诉讼离婚费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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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上海上海市 |
| 产品规格: | 诉讼离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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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所谓诉讼离婚的费用,是指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所需要依法交纳的各种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知,诉讼费有两部分组成:
一、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即当事人应当在诉讼中支付的除案件受理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离婚案件属于非财产案件,是当事人因人身权等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2007年4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又: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实女方可以要求更高的财产,由《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至于诉讼费用,女方可以申请男方支付。个人建议:为了防止男方转移财产,建议女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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